本报讯(记者 黎明)11月1日,记者从区医保局、区税务局联合召开的我区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收工作动员部署会暨培训会上获悉,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集中参保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区医保局负责人介绍,重庆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缴费标准、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等内容有了新变化。一是财政补助提高。居民医保费用是由“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组成,尽管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350元,但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了610元。二是待遇水平提高。从今年1月1日起,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尤其是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一档为50%、二档为55%。三是大学生待遇政策更好。2023年毕业大学生的医保,待遇享受时间由当年8月31日延长至当年12月31日。
此外,今年医保缴费上将继续采取传统缴费方式(现金缴费)与各类新型缴费方式(微信、支付宝、云闪付、农商行app等)相结合,进一步便民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