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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展无疫小区(村、社区)创建

发布日期:2022-11-24 18:30 来源:南川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李崎君)为持续强化小区(村、社区)等基层一线常态化疫情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日前,我区发布《开展无疫小区(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将常态化推进无疫小区(村、社区)创建。对创建成功的“无疫小区(村、社区)”,在相关区域发生疫情进行管控期间,辖区居民群众可在划定范围内有序活动,两个及以上相邻连片的“无疫小区(村、社区)”之间可开放人员及物资流动,区域内商超等场所可开展限流营业。

  根据《通知》,申报无疫小区(村、社区),须在申报创建前14天内无新增阳性感染者,同时还要符合“组织机构健全”“措施落实到位”“服务保障有力”“主体责任落实”“宣传氛围浓厚”多方面条件。

  “组织机构健全”,要求小区(村、社区)坚持党建引领,建立健全疫情防控责任体系,设有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动员志愿者、下沉干部等群体普遍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措施落实到位”,要求按照防控要求落实卡口值守,设有快递、外卖配送寄存点,严格实行无接触配送。清洁消毒符合规范要求,合理安排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消毒消杀频次。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做到分类转运、“日产日清”。

  “服务保障有力”,要求及时掌握居家隔离观察村(居)民发热等健康状态和心理动态,全面掌握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及患病就医等重点人群情况,及时满足生活和就医需求。

  “主体责任落实”,主要是引导落实个人健康主体责任。

  “宣传氛围浓厚”,要求针对性组织好志愿服务和文明劝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疫情防控措施宣传到家入户,不转发任何未经权威机构认证的疫情信息,自觉抵制发布不实信息的行为。

  根据《通知》,我区将对“无疫小区(村、社区)”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对入选后防控工作出现松懈、不再符合创建标准的,也将及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