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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购住房有关个税政策公告发布售房后1年内购买新房可享退税

发布日期:2022-11-30 18:23 来源:南川日报

  本报讯(记者 刘晓娟)记者昨日从区税务局获悉,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针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二是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在时间要求方面,《公告》规定,退税政策实行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果在此期间卖了旧房,然后在1年之内买新房,即可以享受退税。比如,小王2022年12月出售了一套住房,2023年7月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了一套住房,由于小王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因此其符合政策规定的时间条件。

  消费者在哪里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公告》指出,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公告》规定,房屋卖旧买新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若新购住房为二手房,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若新购住房为新房,购买住房时间则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纳税人可以依据房屋交易合同据实填写。

  按照《公告》要求,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区税务局提醒,对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到区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涉税窗口办理。办理退税时提供《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纳税人身份证件;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退税款。纳税人有疑问可拨打12366、7141236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