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强制推行的、单位和职工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化分配转化的主要形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国家、单位、职工三方共同筹集资金,形成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来源,主要以发放低息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使用个人账户余额的方式,帮助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2.哪些对象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临聘人员也属建缴公积金的范畴。
3.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有哪些好处?
答:一是单位与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个人所有;二是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三是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四是住房公积金利息免征利息税。
4.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主城区单位到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工、农、中、建、交)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缴存手续,远郊区县单位到各区县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办理缴存手续。
5.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多少?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月平均工资基数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最高不得超过重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存基数为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新调入职工缴存基数为调入单位发放的首月工资。
6.单位应从何时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应当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职工,单位应当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7.职工在本市工作调动后,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答:职工发生工作调动,由职工原所在单位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或集中封存手续,由新单位为其办理个人账户转入手续,将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新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
8.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怎样办理异地转移?
答: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发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职工只需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即可办理异地转移手续。
办理异地转入职工在重庆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可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足不出户,掌上提出申请办理。
办理异地转出职工需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只须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转入申请即可。
9.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是否可以在线办理?
答: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已全面推广缴存业务网上办理工作,缴存单位开通单位网厅及委托收款业务后,可在线办理个人开户、账户转移、封存启封、基数调整、比例调整、汇补缴等日常业务,实现一次签约后即可足不出户办结日常缴存业务。
10.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个人账户变动情况?
答:目前,缴存职工可通过重庆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www.cqgjj.cn)、微信公众号“重庆公积金”、微信小程序“重庆公积金”、支付宝小程序“重庆公积金”、重庆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023-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23-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短信、手机APP“重庆公积金”、大厅自助终端、微博“重庆公积金中心”、重庆公积金有线电视(329频道)、重庆市政府“渝快办”等十二个渠道实时咨询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个人账户变动情况。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11.灵活就业人员怎样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我中心正大力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并于2021年8月正式上线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使用(优惠)政策、办理方式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重庆公积金”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023-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23-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线上渠道查询了解,或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办事处,各受托银行经办网点临柜咨询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
12.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答:我市目前规定了十一种提取条件,主要包括:购建住房、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房且租赁住房、重大疾病、家庭生活困难、离职职工满两年未就业、离退休、出国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死亡等。职工符合上述任一提取条件的,均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3.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答:主城区缴存职工由单位统一代办提取手续,有条件的远郊区县可直接由缴存职工本人申请办理。我市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逐步推广职工自助在线提取业务,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租房、退休、离职满两年等主要提取业务类型已实现在线办理,职工可通过个人网厅、微信小程序、手机APP、自助终端等渠道自助办理,职工办理提取手续后,提取资金可实现秒级上账。
14.川渝两地间有什么便民服务呢?
答:一是两地间人员流动时,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自主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无需提交材料。二是办理异地贷款时,无需提交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由“两地跑”变为“一地办”。三是取消户籍限制,支持两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川渝间贷款购房享受同城待遇,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四是支持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16个事项川渝通办。
四、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15.违规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哪些违法后果?
答:住房公积金在制度设计上,是把有限的个人资金汇集起来,通过对该项资金统一管理和运作,为解决缴存职工住房问题提供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来源,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专用性、互助性、保障性的特点,虽然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职工个人所有,但职工提取使用时应当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相关规定。违规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将承担以下违法后果:
(1)缴存职工使用虚假材料或其他欺诈手段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经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法责令其限期退回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职工不良行为记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取消其五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均属违法行为。通过制作虚假证明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帮助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涉嫌违法犯罪的,一经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6.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打击违规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方面采取了哪些主要措施?
答:一是建立健全惩处机制。拟定《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建立个人失信黑名单系统,根据违规提取行为严重程度,对个人失信行为分别限制不同年限的提取、贷款资格;综合运用通报单位、追回违规提取资金等方式,加重违规提取人员违法成本。二是大力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跨地协查机制。建立与公安、民政、不动产登记机关、商业贷款发放银行等部门联网协查机制,实现对职工身份、房屋、贷款、婚姻、低保等信息的自动核查,确保提取信息真实性;建立跨区域协查机制,对异地购房、就医等行为重点予以核查。三是加强部门联动,集中开展整治工作。自2017年开始,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建立打击违规提取联合整治机制,协调市财政、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公安、网信、工商、城管等部门建立治理违规提取联动机制,重点打击非法中介收取高额费用协助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四是与四川省建立违规提取使用治理联动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治理,防范两地间跨区域违规提取使用行为,进一步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维护正常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