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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总河长令(第5号) 关于在全市实施幸福河湖建设“百千行动”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6-07 17:34
重庆市总河长令(第5号)

关于在全市实施幸福河湖建设“百千行动”的决定

全市各级河长、河长办公室,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重要指示,持续改善全市河湖面貌,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实施幸福河湖建设“百千行动”。

一、总体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对幸福河湖的热切期盼,进一步强化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工作导向,坚持“人民至上、生态优先、发展赋能、因河施策、全员治河”基本原则,统筹推进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水文化“五水共治”,全面强化河长制,持续整治河湖顽疾,提档升级河湖治理,打造具有区域特点、流域特色、重庆辨识度的幸福河湖,促进人水和谐共生,书写现代化新重庆建设的“江河篇章”,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支撑保障。

二、目标任务。总体目标是:围绕“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实施幸福河湖建设“百千行动”,到2027年,全市建成市级幸福河湖100条(座)以上(含水库,下同);到2035年,全市建成市级幸福河湖1000条(座)以上。主要任务是:到2027年,强化水库联合调度、洪水山洪防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道“清四乱”,实施江河治理工程1000公里,全市5级以上江河堤防达标率达到90%。大力推进“一核两网·百库千川”水利行动,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打造重庆现代水网,水利工程新增年供水能力10亿立方米。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滚动编制实施“一河一策”方案,统筹开展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船舶污染防治,强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整治长江入河排污口,系统治理重点河流,确保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保持为Ⅱ类。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统筹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确保全市万元GDP用水量达标,探索实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高涉水产业发展水平,助力区域绿色发展。严格河湖生态空间管控,扎实推进水生态修复和系统性保护,恢复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率、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分别达到73%、90%以上。传承弘扬长江文化、三峡移民文化,打造水情教育基地、河湖科普基地、河长制主题公园、水利风景区,传播人水和谐理念,营造爱河护河的浓厚氛围。

三、保障措施。全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实施幸福河湖建设的重要意义,因地制宜谋划,分批分步实施。各区县(自治县)总河长要亲自部署、系统谋划,区县级河长要周密组织、细化落实,切实扛起管河治河主体责任。河流牵头部门要积极推动、赛马比拼,河长制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对幸福河湖建设的政策、资金保障。市河长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幸福河湖评价指标体系,健全落实自评申报、建设实施、验收认定、动态管理的闭环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共建共享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努力交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高分答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因水而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此令。

重庆市总河长:

袁家军 胡衡华

2023年5月14日

(原载《重庆日报》5月25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