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发布19条举措,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19条”出台背景是什么?有何亮点?哪些人可以享受?一起来了解。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此次发布的《措施》主要有三大亮点——
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创新推出“稳岗贷”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贷款利率优惠。
同时,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共享,运用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积极开展金融支持稳岗就业行动,支持金融服务港湾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合作,共同开展稳岗企业政策宣传推广和就业指导等服务,助力援企稳岗。
《措施》提出,我市将扩大就业补贴对象范围。比如,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的支持力度。
同时,调整技能补贴申领条件,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一次。
此外,还加强困难群众就业帮扶,对企业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并缴纳社保的,发放标准为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以及吸纳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等皆可享受本政策。政策覆盖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从发文之日起开始经办。
同时,由于政策均为延续政策,经办渠道和方式仍照旧执行,申请对象可以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稳岗贷产品由企业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
该负责人特别提醒,在政策措施享受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面向所有企业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等部分政策的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